看病回家途中出车祸
被告人刘某于2009年9月24日下午,驾车搭载舅公姚某、舅母宋某以及两人的女儿和女婿从江西省安福县中医院给舅公看病回家途中,不料,因车撞到路边树上导致翻车,发生车祸,致使舅公和舅母身亡,其他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
事后,刘某积极营救伤者并主动进行了赔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刘某被公诉至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属怎么量刑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与受害人有亲戚关系,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2010年8月12日下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