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疲劳驾驶撞死人
2010年4月23日,陶某驾驶一辆载有硫磺、蜡烛中型普通货车,车上还有车主廖某和朋友袁某,以及中途临时上车的廖某的朋友瞿某和关某。在杭瑞高速公路行驶时,因陶某过度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偏离行车道,车辆左前角与中央护栏相撞后起火后,引燃了车上的硫磺、蜡烛等易燃物品,使火势迅速蔓延。瞿某因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于2010年4月26日,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陶某因交通肇事被公诉至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被害人瞿某的家属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瞿某与被害人瞿某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
交通肇事赔偿损失的能否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