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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违法组织生产酿惨剧,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定罪

刑事案例           阅读:3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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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违法组织生产酿惨剧

被告人王某某在重庆市云阳县南溪煤厂担任矿长和瓦斯检验员。2008年9月9日,重庆市云阳县煤炭工业局检查中发现该煤矿不符合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并做出“停止工作面及掘进碛头作业”的监管指令。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继续顶风冒险、组织工人在井下施工作业,结果直接造成瓦斯爆炸的严重后果,致使被害人陈某等三人当场死亡。事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妥善处理了后事。但当天却代罪潜逃。

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定罪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煤厂的管理人员,在煤厂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检查提出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反而组织违规生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好,综合本案案情,决定对其宣告其缓刑。

法院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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