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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突发爆炸致多人死亡,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1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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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突发爆炸致多人死亡

被告人李武义和被告人李大军、陈小平、曹检华等人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依法在湖南永兴县樟树乡大岭村开办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湖南永兴青山背煤矿。因不符合相关标准,2009年4月17日,煤矿突然发生爆炸,致使20人死亡,6人受伤,酿成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兴县“4·17”爆炸案。

事故发生后,李武义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抓获归案,涉案的原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唐东红和原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科长喻建文两位国家干部也因滥用职权、受贿被绳之以法。

2010年7月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怎么处罚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武义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大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柏林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小平、李武义、李大军、曹检华负连带责任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3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武义、李大军、周柏林、单记雄、单中文、卢体利、雷渊师、陈小平、曹检华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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