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后开车出事故
被告人王某,河南省社旗县李店镇人。因王某女儿生了一子,王某和亲戚一起,于2010年3月1日前去吃喜酒。醉酒后的王某不顾家人的劝阻,酒后开车载着亲戚回家,不料发生车祸,导致亲戚6死2伤,王某也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
犯交通肇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六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与被害人有亲属亲戚关系,被害人亲属均已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社会效果较好,故决定对其适应缓刑。
据此,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