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78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存款

2007年8月30日,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并先后在连云港、宿迁等市相关县区设立37家分公司、办事处和代办点,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十人分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2009年至2010年3月6日,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谋取非法利益,共非法吸收存款191033150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共追回资金129661630元,尚有5261.88万元没有追回。

检察机关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一起公诉至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

赣榆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被告人的行为亦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赣榆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宋忠岭、孙加荣、仲伟迎、孙小东、孙传彩、陈磊十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分处罚金5万至10万元不当,继续追缴未收回款项。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