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骗领信用卡套现被抓
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的王某在工作期间认识了苏州某电子公司生产部课长沈某,二人都在2008年离了职。为谋取不当利益,二人伙同张某、李某租了一间办公室以帮助他人代办信用卡,收取10%的费用牟利。因嫌赚钱不多,四人后开始了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后套现牟利的生意,套取现金共计73969.35元。因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银行多次催收,四人便开始了外逃。2011年3月11日,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四人被先后抓获。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共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2年3月22日,虎丘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人民币五万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