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信用卡透支十万余元不还款
2007年一京籍女子张某在郑州打工期间办理了中信天女信用卡金卡,信用额度为55000元,本年10月张某又办理了太平洋刘翔VISA主题信用卡,截止2011年12月26日,张某两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已高达104988.57元,银行以多种方式催缴张某还款,张某均不予理会。最后张某被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数额为104988.57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对其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系初犯,可酌予从轻处罚。
2012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