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合伙搞传销被抓
从2007年开始,被告人甘某就发展了自己的儿子甘某某及他人为下线,鼓动其加入非法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发展下线从中提成的方式获利。2007年至2010年间,以甘某为顶级成员的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70余人,每人入会时必须缴纳3800元,之后便有了发展下线的权利,也就可以开始收取提成获利。案发后,该团伙多名成员被警方抓获。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甘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反复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丰城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某、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三年,并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