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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买冒牌服装被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49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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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买冒牌服装被查

2009年1月,被告人谢某在淘宝网注册了名为“整点整分”网店,并聘请唐某、何某为网店售货何管理人员,谎称服装是“尾货、原单服饰”并保证绝对货真价实,在网上开始低价销售假冒欧时力服装。很快,该网店晋升为“双皇冠”店,“好评率”达99.37%,非法销售额为人民币678621.38元。2010年12月21日,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谢某租赁的窝点搜查,当场缴获欧时力假冒服装4324件、假冒“欧时力”商标的商标标签若干及大量快递单证等。2011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谢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欧时力商标服装20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判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谢某不服,认为在即购货时对方称是正品,被查处时才知道是假货,且原审判决认定的实际销售金额过高,部分是虚假销售是为增加商家信用,还有部分货物已经退货,遂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员工何某、唐某称,衣服都是谢某去拿货,价格是正牌衣服的3折左右,谢某称衣服不是正品,且网店的销售记录都是真实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人唐某、何某均从不同侧面、不同细节证实了谢某雇请唐某、何某贩卖假货一事,另外,谢某自己也曾供称进货的部分衣服没有吊牌或商标,自己及其员工就打印吊牌上的价钱和内容并把商标缝到衣服上。谢某的供述和唐某、何某的证言相互印证了谢某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予以贩卖的事实。另外,谢某长时间、大量且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卖涉案商品的事实,也足以证明谢某对涉案商品假冒了他人的商标一事具有明确的认识,谢某辩称其不知道售卖的是假冒商标的商品的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关于销售金额,经查,涉案网店销售清单明细表证实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唐某、何某提供的网店销售交易记录核算该网店实收款总额为678621.38元。因此,被告人谢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2年6月1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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