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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三人非法帮人运输烟丝被抓,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62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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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三人非法帮人运输烟丝被抓

2011年4月,被告人卢某1受人委托帮其从福建漳州往河南平顶山运输烟丝,于是卢某1找到侄子卢某2、卢某3以及苏某、张某(另案处理)作为自己的两辆货车的司机负责运输烟丝,共计运输11次,每次运输的重量大约是8吨至10吨。其中,卢某2和、卢某3各参与运输6次。卢某1每次收取运费17000-20000元不等,除去开支获利1000-2000元不等。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卢某2、卢某3二人在再次运输烟丝过程中于江西省鹰瑞高速鹰潭段被当场查获,警方缴获烟丝659包,重量为13.18吨,价值人民币498599.4元。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为非法经营烟丝的货主提供运输便利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系从犯。

2012年6月5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卢某1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卢某2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卢某3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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