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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人,交通肇事后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55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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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人

2010年7月14日,张某驾驶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风神”牌轿车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上了正在等候公共汽车的王某,导致王某当场死亡。张某在事故发生后谎称自己怀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交通肇事后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从案发至今被告人张某一方没有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任何赔偿,该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并考虑其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昌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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