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后驾车被查获
被告人高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劳动教养并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的高某未悔改,为牟利高某于2010年4月9日,前往北京东城区某路段处向邹某出售1。2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售价1700元。后在驾车离开途中被公安人员发现。高某在驾车逃跑途中撞坏路面上三辆汽车,损失17295元。后高某被抓获归案。
多次犯贩卖毒品该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高某为逃避抓捕,竟在城市道路上故意驾车冲撞其他车辆,其行为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高某所犯贩卖毒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高某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1年3个月零12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3个月零12日,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