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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破获,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9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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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破获

2008年,被告人杨庆荣、李荣辉等人成立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杨庆荣、艾发学等人谎称注资65亿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并与永胜村村委会签订《永胜村城镇化项目框架性协议合作协议》,派人进驻永胜村进行项目申报等工作。2009年11月,杨庆荣通过代宪明向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宣扬“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向华西村递交了《合作备忘录》,但华西村并未签署《合作备忘录》且不愿意投资。随后,被告人杨庆荣等人伪造华西村领导签字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谎称君信公司与华西村合作共同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被告人苏涌、杨庆荣等人则与多家单位及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并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另外,被告人苏涌、艾发学分别与中国银行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签订意向性《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不具备实质性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君信公司、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得到银行资金“授信”,并安排人员动用“委托代建诚意金”400余万元对“展示厅”进行豪华装修,并在多家媒体做虚假宣传。2010年6月1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发文答复永胜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被告人杨庆荣、苏涌仍然继续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人民币共计278650911。60元,用于购买高级轿车等物品。另外,被告人杨庆荣、李荣辉等人还于2007年至2009年过用其他公司和人员的资金“垫资”方式虚假出资成立君信公司、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艾发学、黄禹豪、王菲、李荣辉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52。5万元至20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石冬恩、蒋劲松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黄禹豪、王菲均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2年5月31日,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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