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赌博非法集资300多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女)自2008年沉迷赌博后,债台高筑。为偿还赌场高利贷高息,被告黄某某利用曾担任过信用社代办员和邮政储蓄业务员的身份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生意、完成银行储蓄任务等为由,诱以支付1分至3分不等的月息,采用打借条和收条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境内向不特定的人集资,非法集资金额高达300多万元。集资款项均被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2010年被告人黄某某为躲避债务出逃,2011年9月30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望城区公安局抓获归案。
集资诈骗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且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2年7月25日,望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