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境外就业中介合同诈骗钱财
2010年12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太山乡农民杜某某接受四川某国际劳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加拿大、新西兰等项目提供咨询、进行宣传,后被告人杜某某擅自收取被害人沈某、时某、刘某、陈某等26人出国费用70.9万元,在与工人签定了《境外就业中介合同》后,并未将所收取的费用如数交给四川某国际劳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除交给四川某国际劳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试费11500元、相继退还给被害人王某、蒋某、王某某共计34000元外,其余款项均被被告杜某某赌博挥霍。案发后,逃逸在外的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杜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2年8月7日,获嘉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