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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印制销售教辅资料牟利,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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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印制销售教辅资料牟利

2007年年底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从河南新乡、河北保定等地印刷、购进盗版教辅资料进行批发销售,后于2011年10月13日被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并收缴,查扣侵权盗版教辅资料78044册。

检察机关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将被告人王某公诉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迎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某作为侵权产品的持有人,侵权产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判处。

因此,迎泽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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