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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网上传播影片牟利,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6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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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网上传播影片牟利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利用开发的“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将出资购买的获得授权播放的影片、工作人员从网上下载的未获得许可播放的影片上传到了翱宏公司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的“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服务器。三家公司面向网吧销售该系统的账号,网吧购买后在网吧上网的人员就可以上网观看上述影片。经查,三角国内公司共向全国14929家网吧销售了该系统的账号,获利共计16437744元。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2012年10月23日,这起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重点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宣判,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分处罚金50万元,两位公司股东也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分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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