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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织他人传销被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9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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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织他人传销被抓

2008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先后窜至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黄石市、河南省等地组织张某、任某等80余人从事传销活动,并负责管理传销人员的交款、分发工资以及对所属下线进行集中管理。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被告人周某公诉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

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共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16日,吉州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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