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财开空头支票后逃逸
2005年底,陈某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了上海健呈建材有限公司,由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11月,为骗取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的木材(价值10。4万元),陈某在明知自己公司帐户内无资金的情况下,仍签发了支票,并在将木村出售获取钱款后逃逸。
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签发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10。4万元木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