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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营卷烟被查获,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5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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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营卷烟被查获

被告人方后军、方从峰、黄周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草准运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在山东省菏泽市、鱼台县购买利群、红双喜、中华牌等品牌价值16.4万余元的卷烟,并于2008年11月24日下午2时许,在运输卷烟回浙江省温岭市销售途中被丰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场依法查获。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后军、方从峰、黄周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国家专营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

2009年7月17日,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方后军、方从峰、黄周到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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