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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付出租车费被抓,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7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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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付出租车费被抓

2008年5月5日晚10时,出租车司机王某收到一张100元的假币,并立即报警。石某在海师附中一带被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假人民币3990元。检方还查证,石某曾经因犯抢劫罪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于2006年12月刑满释放。

琼山区检察院廖检察官认为,石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其曾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处罚

2008年12月8日海南琼山区法院一审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石某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7月20日,海南海口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因控诉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证据,依法维持原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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