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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累犯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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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

44周岁的被告人张某,系青海省西宁市人。2000年3月13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9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3日,张某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藏匿于左右小腿裤腿内,于当日下午6点左右,携带甲基苯丙胺准备搭乘从重庆市北火车站发往至格尔木的T222次列车,因安检口安检人员对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左右小腿裤腿处藏匿有可疑物,遂报警。经查,张某的左右小腿裤腿处用白色餐巾纸包裹的6包甲基苯丙胺,净重为294。3克。

累犯如何处罚

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2年8月23日,成都市铁路运输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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