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触电身亡
罗某某,系河南省罗山县青山镇某村村民。2012年5月12日下午,罗某某在抽水用电过程中,操作不当触电死亡。2012年5月15日,死者家属罗某等5人将死者棺材停放在罗山县电业局门口,并放置花圈、烧纸、挂横幅,意图解决赔偿事宜,5月17日上午,因赔偿问题未解决,罗某等5人又采取同样的方法,将装有尸体的棺材拉到罗山县县委、政府门口。当日,罗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等5名被告人因其亲属触电死亡,为解决赔偿问题组织家族人员及亲戚等人堵塞罗山县电业局及罗山县县委、县政府大门,并且积极参加,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名被告人犯罪有一定的起因,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2年8月7日,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管制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