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获保护动物
2011年11月初,村民贡某某在村北贡国林家梨园西侧麦田内设置捕鸟网,先后补抓鸟类11只。2011年11月9日,将2只斑鸠出售。经鉴定,贡某某捕获的鸟类中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10只为省级保护动物。
非法捕获保护动物的如何处罚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贡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贡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主动交纳罚金8000元,且捕获的鸮及其他鸟类动物大部分已放生,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贡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