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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摆摊男子咬伤城管执法人员,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5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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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摆摊男子咬伤城管执法人员

2011年5月6日13时许,城管队在西城区某路段查获无照摆摊的郑某,但郑某拒绝配合城管队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抓、咬执法人员马某,致马某左下睑、左颧部受轻微伤。2011年6月7日,被告人郑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妨害公务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故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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