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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活动为名对21所学校实施诈骗,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0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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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活动为名对21所学校实施诈骗

被告人赵某伙同同案犯冯某、吴某、王某等人,财迷生窍,从2008年1月至6月间,利用伪造的文件,对外谎称是中国少年雏鹰网、中国画报出版社等单位,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等九部委会授权,以在学校开展《喜迎奥运、放飞梦想,全国少年儿童“奥运之星”选拔活动》为由,电话联系全国各地的小学,以花言巧语和编造的谎言向受骗的学校进行诈骗。半年时间,共骗取了山东、江苏、江西等共计21所学校及学生共计98120元钱款。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共同骗取二十一所学校的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

据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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