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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恋搞传销,共同犯罪中如何分别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3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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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恋搞传销

张某、王某、徐某等10人是传销组织的内部人员,为了扩大组织规模,导演一出家庭剧,剧中有父母、子女及其近亲属等角色。王某、严某作为家庭中的子女,沉迷于网络,结识网友,继而发生网恋。久而久之,网友不忍思念,前来投奔或者来恋人居住地找工作。待网友们前往王某、严某家中,便成为落网之鱼。所谓的一家人对被害者实施洗脑,不听话的便遭受暴力。

2010年6月1日,被害人徐某前往南阳探望因网聊认识的恋人王某,两人见面后,徐某异常兴奋,不料王某将其带至传销窝点,并没收其手机,逼迫其参加传销,徐某因反抗遭到殴打、搜身、拘禁,身上的银行卡、现金也被洗劫一空。2010年6月4日,被害人吴某前往南阳看望恋人严某,同样手机被没收,由传销人员对其进行洗脑,直到6月10日被公安救出。2010年6月7日,任某骗取网友张某的信任,邀其来南阳做生意。被害人张某落入圈套,发现时欲逃跑,被强行制止。6月10日,张某被警方救出。2010年6月9日,被害人游某被杜某骗至南阳,6月10日被警方救出。

共同犯罪中如何分别定罪量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个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王某、姜某、徐某、毛某等为骗取他人参与非法传销而共同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本案犯罪的组织及分工无法区分,故以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张某、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王某在非法拘禁犯罪中作用较大,被告人姜某、徐某对被害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均应从重处罚。其他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

2010年11月4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姜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告人毛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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