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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总儿子骗财骗色,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8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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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总儿子骗财骗色

刘某系某酒店的大堂经理,从2009年6月开始,刘某谎称成南通某设备公司老总的儿子“王翔”,并先后以能够帮助介绍工作为由,欺骗急于就业的年轻女子毛某、王某、马某等人。期间,刘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与被骗女子发生性关系,并且以各种名义骗取钱财物品,先后骗得人民币3500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总计价值6000元。

诈骗罪如何处罚

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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