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居民摩托车
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而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李某又于2010年7月26日晚上,在湖南省道县道江镇一居民小区内,通过撬门,盗窃小区住宅楼单元楼内住户停放的一辆价值1690元的女士助力车和价值1520元的摩托车一辆。案发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盗窃罪如何处罚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之前,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某所盗窃的两台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已发还给失主,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