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房屋
因黄某好吃懒做,妻子李某多次向黄某提出离婚。2010年9月13日,黄某又与李某因离婚事情发生争吵。黄某认为此事系岳母胡某从中作梗,便存心报复。黄某驾驶摩托车到胡某家中,用打火机将胡某家院内柴草间的柴草点燃逃离现场。大伙造成胡某家的一辆四轮机及一台播种机被烧毁,索性没有人员伤亡。经鉴定,烧毁财物损失价值4244元人民币。案发后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黄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诉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犯放火罪该如何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在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黄某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放火罪,判处有企图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