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人逃逸
2010年6月29日,北京律师张某某酒后驾驶宝马小轿车,在朝阳区唐家村路撞到了一位75岁的老人,致其死亡。张某某在被告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仍驾车逃逸。后张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某因酒后驾车和肇事后逃逸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张某某的家属赔偿了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万元。
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张某某辩称其不知道自己撞人,且被告知发生事故时认为是碰瓷的,故其驾车离开不是逃逸。其辩护人也以张某某因酒后神志不清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认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右前部与被害人身体接触,且车辆底盘护板也与倒地后的被害人身体接触,作为车辆驾驶员的张某某在发生事故时应有明显的感觉,故被告人张某某当庭关于“案发时其不知所驾车辆撞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某因酒后神志不清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辩护意见有悖于常理,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另外,被告人张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目击者驾驶摩托车追上其并明确告知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目击者一直追到张某某停车的单位门口,张某某在明知这一情形的情况下仍然拒不返回肇事现场,其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张某某无视交通法规,违章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