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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非法持枪并毁坏财物,持枪毁坏财物犯哪些罪

刑事案例           阅读:29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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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非法持枪并毁坏财物

1999年至2008年间,36岁家住安徽宿州的被告人魏某先后三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的魏某不但不悔改,反而再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1995年,魏某从李某手中要回了一支小口径步枪及10发子弹。2009年,魏某又以1000元价格购买了一支锯断枪管的猎枪及4发子弹。2010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徐某(另处)打电话通知魏某说,同伙被马某等人打了,请魏某带上枪支来帮忙。随即,魏某将两支强用雨衣包住放在了车上前去帮忙,魏某到后,对方马某已经逃走,故而未发生冲突。在返回途中路过马某住处时,魏某持枪向马某家玻璃开了一枪并向旁边的铲车开了一枪,铲车玻璃被打碎。回家后,魏某将枪支交给了赵某(另处)保管。后魏某又将小口径步枪取走,将枪管弄弯枪托砸烂后扔进了河中。

持枪毁坏财物犯哪些罪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法规,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及制式单管猎枪各一支,且均能正常击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魏某又持枪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埇桥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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