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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铁矿致人死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构成

刑事案例           阅读:29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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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铁矿致人死亡

2010年7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以55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陈某处买来24公斤炸药、83枚雷管及10米导火索,开始组织工人非法开采铁矿。2010年9月15日,该铁矿顶板矿石发生坍塌,导致工人高某死亡。次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机关遂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将被告人黄某公诉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构成

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黄某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非法开采铁矿,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因此,巫山县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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