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毒品途中被获
被告人武某曾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一直吸毒,期间经人认识了贩卖毒品的薛某。2012年3月7日,被告人武某驾车前往天津薛某哥哥处购买毒品,确认毒品后返回途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遂联系了一辆救援车托着轿车返回北京。行至杜家坎收费站时,被告人武某按照与薛某的约定将购买毒品的13。6万元装在一个塑料袋里扔出,后一辆轿车从车窗扔进他车窗里一个装有五包冰毒的塑料包。当晚22时许,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乘坐救援车辆行至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南门附近的武某抓获归案,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03。86克。另外,被告人武某还曾于2011年9月28日21时许因琐事在昌平区某饭店门口与张某发生争执,后武某持斧子将张某的腰部砍成轻伤。
如何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遂以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武某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毒品数量大,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武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与其所犯运输毒品罪并罚。武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所犯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鉴于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运输毒品及故意伤害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另鉴于武某所运输毒品被及时查获,尚未流入社会,依法对其所犯运输毒品罪酌予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2日,一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武某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