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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年前在淫秽网站发帖被获,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9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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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年前在淫秽网站发帖被获

2010年3月6日,被告人重庆某大学研究生杨某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淫秽色情网站“MM公寓”成员,并于同月24日为增加网民的点击率发表了30贴含有淫秽色情图片的帖子,先后共有34万人次点击查看。毕业后,被告人杨某成为河南省洛阳市某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员,成为该院研发团队的青年主力军,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检察机关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告人杨某公诉至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涧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淫秽色情网站上故意上传淫秽电子信息,造成34万余人次点击查看,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9月18日,涧西区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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