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行医被查处
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董某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在河南省扶沟县某镇私自开设牙科诊所,为病人进行治疗,后分别两次受到县卫生局执法人员查处,并受到了两次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000元和3000元。但是,被告人董某仍然执迷不悟,继续非法行医,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董某第三次被查处,并被提起公诉。
非法行医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从事医疗活动,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
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