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毒贩贩卖毒品共计2千余克
2010年9月至12月间,职业毒贩陈永革先后四次将大量毒品贩卖给从安徽合肥来成都买毒品的毒贩宋某(已判刑),宋某后将毒品转卖。第四次从陈永革手中购买了毒品的宋某在搭乘火车期间,在徐州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携带的麻古11.4克和冰毒494.81克。宋某被抓后检举了陈永革,陈永革后被民警于2011年3月7日在成都抓获,当场查获携带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31.89克。民警后续在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96.96克和4台电子秤。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帮助陈永革买毒品的“干儿子”肖某,经查肖某曾帮助陈永革销售毒品10克,毒资1800元肖某交给了陈永革。经审讯,陈永革交代自己曾贩毒2000余克。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永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陈永革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上海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陈永革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2013年1月9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永革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