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阻碍民警抓赌
被告人覃某伙同他人,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在公安人员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乡一赌场,并将参赌人员带上警车之际,将警车围住,殴打民警,在民警声明系在执行公务后,覃某等人仍继续围攻,致使民警在其他派出所民警的援助下才得以离开。2011年10月13日,逃亡外地的覃某投案。
妨害公务罪如何定罪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伙同他人以暴力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某在与他人共同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动手殴打公安民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覃某案发后,逃到外地打工,但在全国“清网行动”期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