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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集资诈骗2500余万元,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0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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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集资诈骗2500余万元

2008年,为赶潮流,准备盖新房的江西省都昌县建筑工程包工头杨某以接到工程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100万元,同时许诺月息3分钱。随后,被告人杨某花费近90万元盖了一栋乡村别墅。还款到期后,没钱的杨某以4分钱的月息又从其他朋友手中借款100万元还了李某的借款。因信誉好,都昌县先后有87人直接或间接找到杨某将钱借给他,至2011年8月杨某共计借款2500余万元,这些钱款除了少量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大部分资金用于建豪华别墅、购买豪车及日常消费。渐渐的,得知实情的债主越来越多,几名债主带人强行冲进杨某家中要求其在限期内还款。无奈,杨某和妻子签下字据并交出了房屋产权证,后杨某带着家人逃往赣州市。无奈,债主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杨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遂以集资诈骗罪将被告人杨某公诉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

九江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骗取集资25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因此,九江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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