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个体户与其小情夫借钱挥霍
安徽省霍邱县某镇一女个体户杨某(38岁),原本系该镇开着豪车、挎着名包,出手阔绰,小有名气的“红人”,在其与比自己小13岁的情夫王某在一起后,便开始利用亲友对其的信任大量借钱,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杨某和王某二人诈骗亲友700多万,骗走某汽车经销商余某小汽车两辆,骗走教师张某10万元。二人在大笔现金到手后就大肆挥霍,挥金如土,无意还款的杨某为逃避众多债主讨要欠款,携情夫王某潜逃。2012年6月,二人被天津市警方抓获归案。
集资诈骗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杨某在该镇做生意期间,认识了小她13岁的男子王某,二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杨某对外谎称王某是其妹婿,编造王某是有几辆货车的大老板,并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向周边群众大量借款,并赠送电器、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和好处。
最后,霍邱县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23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16万元。二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