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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普通白酒冒充五粮液牟利,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31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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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普通白酒冒充五粮液牟利

被告人陈某某在2007年5月至12月间,在福州一租住的厂房内,指使工人将普通白酒灌装,包装成“五粮液”酒对外销售。2007年12月10日上述窝点被查获,2011年8月18日,陈某某归案。经鉴定,上述白酒系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产品。陈某某已销售上述假冒白酒金额达985万元,被扣押白酒价值59.6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余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2年12月19日,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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