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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被抓,损害商业信誉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48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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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被抓

2012年6月,内蒙古某企业女员工袁某,以0.2元、条的酬劳雇用“网上水军”在百度、新浪、搜狐等多家门户网站的论坛里发布和转载其捏造的天津市某工程公司高管在国外项目投标过程中恶意竞争、给国家造成10亿元损失的虚假消息,为此袁某还花费了数千元,旨在以网上炒作的方式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从而彻查该工程公司。因该工程公司投标金额属商业秘密,而网上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差迥异,所指项目尚在洽谈,且不存在中标结果和收取好处费等情况。故该工程公司以有人蓄意攻击为由报警。2012年9月,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损害商业信誉罪如何认定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用互联网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最后,天津北辰区法院一审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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