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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作50吨劣质腊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37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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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作50吨劣质腊肉

家住湖南省安化县某镇的姚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9月-2012年2月24日间在家中建立生产腊肉制品的小作坊。为牟取暴力,姚某某先后收购7吨病死猪肉后,与进购的国家储备库冷冻肉混在一起,加工制成50吨腊肉,以2元、斤-14元、斤的价格出售,销售总金额达100万元。因其在生产腌制腊肉的过程中,不仅未采取任何卫生、消毒措施,而且还使用了工业盐、亚硝酸钠、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等禁止添加在肉类食品中的色素,于2012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将扣押的姚某某处腌制好的300公斤腊肉、1.9吨成品腊肉、5.1吨生猪肉、熏烤中的200公斤猪肉销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规购进病死猪肉后,与国家储备库中的冻肉混合,掺入国家禁止在肉类食品中添加的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等色素,制作成腊肉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一百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3年1月31日,安化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宣告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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