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夫妇制作假血豆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41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夫妇制作假血豆腐

闵某夫妇经营一家生产猪血和鸭血的作坊。2011年9月开始,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闵某夫妇以牛血制作猪血和鸭血,并掺入甲醛(俗称福尔马林),防止产品变质,然后销售给江西省九江市的火锅城和超市等地。2012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查获了闵某夫妇制作假猪血和鸭血的窝点,经检测,假猪血和鸭血中的甲醛含量均高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闵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闵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闵某、张某依法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丈夫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妻子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