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为免费吸毒介绍他人购买毒品
2012年8月,敖某军和戴某平经商量,由敖某军贩卖毒品,戴某平介绍买家并从敖某军处免费吸毒。2012年8月27日和8月28晚,经戴某平介绍,敖某军3次共计卖出2.3克毒品。后敖某军与买家欧阳某吸毒时被抓获,查获毒品18.77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贩卖毒品罪怎么判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军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21.0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戴某平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3次,与被告人敖某军构成共同犯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敖某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戴某平具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敖某军、戴某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3年6个月,均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