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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被卡发生交通事故,出车祸后赔偿损失能否轻判

刑事案例           阅读:31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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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被卡发生交通事故

2011年3月26日6时许,41岁的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一辆借来的无牌照面包车,从许昌返家途中行至许昌县某村路口时,突见路口有电动车冲出,陈某踩刹车时刹车被翻倒滚落的饮料瓶绊住,没能刹住车,面包车随即撞上了电动车,驾驶电动车的张女士和乘坐电动车的刘女士被撞飞很远,刘女士当场死亡,张女士受伤昏迷。事发后,陈某害怕挨打弃车逃跑。张女士被附近居民送往了医院。4月19日,陈某被刑拘。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经鉴定,刘女士系因钝器外力作用致颅脑合并胸部脏器损失而死亡。张女士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及面包车车主共同赔偿二被害人家属损失,二被害人家属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出车祸后赔偿损失能否轻判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被告人辩解自己没有逃逸,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判处。

2011年9月1日,许昌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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