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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去世女子放火殉情,放火罪应该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2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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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去世女子放火殉情

2011年5月,与被告人杨某同居了十年之久的男友赵某因病去世。2011年5月25日,被告人杨某在为男友送殡后,独自回到二人共同居住的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某巷的家中。下午14时许,看着两人一同生活过的房子和家具,孤独的杨某产生了殉情的念头。杨某将衣物、杂物等用打火机点燃,并将门窗紧闭欲殉情,邻居在发现起火后采取了扑救,火被及时扑灭。

经蚌埠市禹会区公安消防大队勘验,排除了电器火灾的原因。2011年5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放火罪应该如何认定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纵火焚烧被褥、衣柜等易燃物品,引起火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禹会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痴情女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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