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期间流窜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该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8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取保候审期间流窜盗窃

2010年3月18日21时40分许,在黎川县日峰镇状元路九方广告公司路段,游某驾驶粤CD9225小轿车左转弯时与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罗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经认定,游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同年3月22日,游某的妻子及代理人与被害人的妻子及代理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游某赔偿罗某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25万元,当日游某家属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后,游某被取保候审。2010年10月26日,取保候审中的游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11年7月13日,游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漏罪,被押解回黎川。另据查明,游某曾于2005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6年3月27日刑满释放。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该怎么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措施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参与救护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应视为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的亲属能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游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而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仅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对遗漏的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2011年9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盗窃罪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