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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失灵撞死无名妇人,交通肇事后自首的能否轻判

刑事案例           阅读:29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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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失灵撞死无名妇人

2011年3月5日4时许,姜某驾驶某农用运输车拉货。6时许,行驶到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某村时,一名60岁老妇人自西向东横过公路,姜某因刹车失灵,庄主该妇人致其当场死亡。姜某继续加速前行,并选择乡间小路逃跑。因路面坑洼不平撞树后,下车把车牌掰掉,扔到路边水坑,截车逃到尉氏县洧川镇。经父母规劝,当天下午,姜某投案自首,自愿交河南省许昌县法院赔偿金10万元。

交通肇事后自首的能否轻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案发后自愿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10万元,暂交法院保管。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悔罪表现好。

2011年7月8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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